四川/成都-2026-01-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座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合宜天成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号金融中心*栋**楼
四、基本情况
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都江堰市水务局****年**座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违反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违反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违反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有停止评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并未停止评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有停止评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并未停止评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都江堰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