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2026-01-26 00:00:00
铜陵市城市展示馆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铜陵市城市展示馆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项目概况:铜陵市城市展示馆位于市经开区翠湖公园西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主展馆****.**平方米,采用螺旋式钢结构设计;附属空调机房**.*平方米,采用砖混结构。本次需对该建筑及附属用房主体结构开展全面安全鉴定工作。
(四)采购需求:按国家现行规范出具***认证鉴定报告,明确安全等级及处置建议;服务周期**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特殊延期需提前*个工作日书面报备;预算及最高限价为*万元。
(五)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特定资格: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含主体结构、钢结构)及***认证证书。
(一)报价范围:含全部工作费用(人员、设备、材料、报告编制、税费等),一次性包干,无追加费用。
(二)报价文件:含报价函(加盖公章)、询价响应授权书、询价响应函、诚信履约承诺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业绩证明(近三年完成的钢结构类或主体结构类安全鉴定或检测业绩,均加盖公章并密封)。
四、报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提交至铜陵市经开区镜湖路***号市城建档案馆***办公室;逾期、未密封或材料不全将拒收。
五、评审与公告
(一)文件开启:同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携带身份证出席。
(二)评审原则:综合考虑资质、报价、服务、业绩等,符合需求前提下最低价优先。
(三)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铜陵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市城市展示馆)
地址:铜陵市经开区镜湖路***号
联系人:何方 联系电话:***********
附件:(*)供应商报价函样表 (*)询价响应授权书
(*)询价响应函格式 (*)诚信履约承诺函
铜陵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
****年*月**日
附件:
(*)供应商报价函
致:铜陵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铜陵市城市展示馆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工作询价公告》,完全理解并同意公告所有要求,自愿参与本项目报价,相关信息及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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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具体信息/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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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铜陵市城市展示馆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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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小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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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正式鉴定报告。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年 月 日
(*)询价响应授权书
致:(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本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参加(项目全称)项目谈判响应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谈判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响应、参与响应文件的开启、谈判、合同签署、合同执行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谈判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询价响应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采购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全权处理本项目响应的有关事宜。
*.我方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若有虚假,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
*.我单位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不存在以下情形:(*)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上述承诺若有虚假, 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单位,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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