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第1包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2026-01-26
安徽/蚌埠 中标结果
五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第1包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安徽/蚌埠-2026-01-26 00:00:00

五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第*包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第*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投诉,经相关部门核实,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重新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中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名称:安徽中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号中国视界****

(三)中标金额****.**万元

(四)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元

(五)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六)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站/房)、*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站/房)、两分类果壳箱

品牌:中海环境、中海环境、中海环境

规格型号:*****************************

数量:**个、**个、****

单价:*****元、*****元、***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伍万元整。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五河县城关镇内环北路 **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能路*号华业园*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雪竹(采购人代表)、高成美(采购代理机构)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五、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公开

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 **:**:**

在线审核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 **:**:**

累计提交时间

**小时**

累计办理时间

**小时****

  • 五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第*包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 【字号: 我要打印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五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第*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培源路*号软件大厦*号楼*楼

    中标金额:****.***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垃圾分类屋*、垃圾分类屋*、两分类果壳箱

    品牌:君石君石君石

    规格型号:**************

    数量:***平方米、***平方米、****个

    单价:****元、****元、***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丁兴业(评审组长)、宫劲涛、曹廷付、杨明洲、曾瑾、郭云霄、梁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伍万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五河县城关镇内环北路 **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能路*号华业园*栋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雪竹(采购人代表)、高成美(采购代理机构)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拟分包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公开

    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 **:**:**

    在线审核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 **:**:**

    累计提交时间

    **小时****

    累计办理时间

    **小时****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招标文件正文.***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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