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01-26
辽宁/盘锦 变更澄清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盘锦-2026-01-26 00:00:00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双兴中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公安 局兴隆台分局采购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辆公务用车(其中包括小型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越野车、货车、新能源汽车及特种专业车辆等车种)车辆保险服务(包含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少于**万元、第三者及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医保外用药)。
服务要求:完全按照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进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第三章的服务要求:(一)承保基本服务要求,(二)理赔基本服务要求,(三)其他服务要求,(四)合同终止条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服务标准:完全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号】规定执行标准验收。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采购人要求,顺延第二名为中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蓝
电话:************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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