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1-26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6-01-26 00:00:00
古蔺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古蔺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魏德清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魏德清在****年非挂网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批(二次)(*****************)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第四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第三款“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结合《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号)“政府采购类,序号**、适用条件第四项、裁量阶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魏德清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元,在*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退回已获取的评审费****.**元。


古蔺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