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滦州市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唐山-2026-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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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滦州市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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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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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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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滦州市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天辰鹏信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二路雍和园*栋****
被投诉人: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滦州市滦河西道***号
四、基本情况
“滦州市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文件获取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年**月**日,该项目再次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日期顺延至****年**月**日。****年**月*日,深圳天辰鹏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滦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质疑。****年**月**日,深圳天辰鹏信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以邮寄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经对投诉材料审核后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滦州市交通运输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我公司的质疑函进行任何书面答复。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企业资质”评分条款存在歧视性,未考虑不同规模企业的资质获取能力差异。
投诉事项*:技术指标中部分设备的性能参数设置“超需求配置”,且无明确的技术必要性说明。
投诉事项*:称重平台自动检测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企业业绩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有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中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且有明确的指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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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滦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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