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滦州市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唐山-2026-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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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滦州市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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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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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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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滦州市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徐州创鸣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唐山高新区龙湖天境家园一期
被投诉人: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滦州市滦河西道***号 被投诉人: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滦州市惠民西道*号)
四、基本情况
“滦州市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文件获取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年**月**日,该项目再次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日期顺延至****年**月**日。****年**月*日,徐州创鸣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滦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质疑。****年**月**日,徐州创鸣新能源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以邮寄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经对投诉材料审核后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称重平台**项行为检测要求违法设置不合理条件,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信息安全相关资质要求违法,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要求逻辑冲突、与项目无关,构成不合理限制。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企业业绩评分条款违法,评审标准不合理、不明确。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与非集采产品打包招标,违反法定采购程序。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多项方案评分项未细化量化,违反评审因素法定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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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滦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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