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滦州市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6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滦州市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唐山-2026-01-26 00:00:00
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滦州市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滦州市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省星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东路***号正商华祥国际大厦* 座**层****号
被投诉人:滦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滦州市滦河西道***号
被投诉人: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滦州市惠民西道*号)
四、基本情况
“滦州市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文件获取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年**月**日,该项目再次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日期顺延至****年**月**日。****年**月*日,河南省星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滦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南省星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以邮寄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经对投诉材料审核后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将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 投诉事项*:将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应急处理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 投诉事项*:将总公司各类资质证书授权分公司使用并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评审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拟投入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对于人员的要求不合理,变相将从业人员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评分办法没有依法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而是通过横向比较进行打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滦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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