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幸福街道锦都幸福里商业综合体新建项目监理/标段补遗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1-23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都江堰市幸福街道锦都幸福里商业综合体新建项目监理/标段补遗文件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成都-2026-01-23 00:00:00
四川/成都-2026-01-23 00:00:00
都江堰市幸福街道锦都幸福里商业综合体新建项目监理/标段补遗文件**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都江堰市幸福街道锦都幸福里商业综合体新建项目监理/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都江堰市幸福街道锦都幸福里商业综合体新建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服务费内容修改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年**月**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收取,在签订监理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予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需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即可。” *、本项目建安费暂估金额由*****.******万元变更为*****.******万元,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所有涉及此项的均按照此金额执行。 *、本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控制价由*******.**元变更为*******.**元。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招标人:成都恒耀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