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三废木头、废纸皮、废塑料等资产
2026-01-23
四川/宜宾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标的三废木头、废纸皮、废塑料等资产
四川/宜宾-2026-01-23 00:00:00

标的三废木头、废纸皮、废塑料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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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标的三废木头、废纸皮、废塑料等资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宜宾翼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处置的资产为:宜宾翼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的****年年度固废资产,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并具备一定可回收价值的固废物品。如废金属板材、废纸皮、废塑料、废泡沫、废木材、一般废金属、报废部件(铜制)、报废部件(铝合金)、报废部件(塑料)、报废部件(橡胶)等具备回收价值的固体废弃物。请意向受让方摘牌前仔细阅读《技术协议》《交易合同》信息披露等资料。 二、其他事项披露 (一)交易单价:本次挂牌单价以中废网全球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年*月**日公布的价格为参考基价(价格为含税价,税率**%)。本次资产包标的二、标的,挂牌价格按照百分比方式挂牌进行竞价。最终计算方式按照:竞价百分比*基价=最终成交单价。结算方式:成交单价,每*个工作日(每月*/**/**/**日)为调整周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并以其当日**时中废网发布的对应价格与基准价格的涨(跌)率作为调整率进行调整。当周期涨(跌)率大于*%(含)时,则结算单价当日起同步进行等比率调整(结算单价=合同含税单价*(*+大于等于*%涨幅率)或合同含税单价*(**大于等于*%跌幅率)),否则不做调整,应以《交易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二)合约时间:意向方成功摘得标的后与转让方签订一个月《交易合同》。一个月后转、受双方合作无争议可自动延期**个月,《交易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个月。如一个月后转、受双方无法继续交易,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分所(以下简称:宜宾分所),在收到转、受双方来函说明协议解除合同,宜宾分所扣除当月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款意向方交易保证金。 (三)结算方式: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次月预估明细数量进行预付当月交易价款。交易价款通过宜宾分所进行结算。宜宾分所在收到受让方的预付交易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受双方交易磅单每月签字后提交宜宾分所,宜宾分所每月进行实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进行结算。(磅单须注明交易单价。)每月交易过程中如受让方的预付交易价款已经达到实际交货额度后,应根据转让方提供剩余时间的预估数量补交易价款。 (四)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标的保证金分别按照资产包预估全年重量的交易价款的**%支付,详见《资产明细表》。交易成功后宜宾分所将预留交易保证金中的**%作为全年的交易服务结算。其次交易保证金中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最后剩余的保证金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数量支付第一个月的预付款,如果剩余保证金不足首期交易价款,受让方将补足交易价款。如还有剩余保证金将无息原渠道退还。在全年的交易过程中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不足抵扣交易服务费时,应根据转让方的预付价款一起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结束后进行。(退还到账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具体根据财务计划安排)。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中途违约。或提出额外的签订条件;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交易须知:交易过程中受让方贿赂转让方工作人员将处罚受让方涉及金额的**倍作为违约金,同步取消合作且列入黑名单永不启用。其他违规行为及消防、人员、设备,现场等安全问题详见《技术协议》。 (七)受让方须根据各自摘的标的情况,在转让方固废站点及各站暂存点,配置相应的人员及设备要求。转让方将分拣后的固废送到到固废站。受让方根据自己摘得标的进行装运,受让方不得错装,混装。如在装运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按照第(五)条执行。 (八)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单方面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履约保证金。意向方执意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宜宾分所将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全年交易服务价款。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九)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现状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勘书》,待转让成交后,双方按此确认的资产进行交割。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十)标的受让成功后,转、受双方按约定进行交接,实物交接后,标的的所有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对已交接实物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交付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手续办理、装车、搬运、运输、保险及卫生清理及全过程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以上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技术协议》《交易明细表》。 (十二)受让方和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标的查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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