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老君庙矿区中区老君庙三号煤矿勘查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2026-01-22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老君庙矿区中区老君庙三号煤矿勘查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1-22 00:00:00

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老君庙矿区中区老君庙三号煤矿勘查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 **:**浏览

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老君庙矿区中区老君庙三号煤矿勘查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为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委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老君庙矿区中区老君庙三号煤矿勘查探矿权招标出让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一)出让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号益民大厦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联系人:王磊 话:************

二、招标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区块名称: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老君庙矿区中区老君庙三号煤矿勘查

(二)勘查矿种:煤。

(三)勘查程度:详查。

(四)首次出让期限:*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五)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起始价、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等基本信息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净资产不低于***亿元人民币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严重违法)主体名单异常名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公告时间、申请方式及获得招标文件的途径

(一)公告时间:*******日至*******日。

(二)提交投标申请时间*******日至*******日,上午**∶**至下午**∶**(北京时间,下同),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递交申请资料。

(三)申请方式:只接受投标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凭保证金交纳凭证及申请资料领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四)资料要求: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严重违法)主体名单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显示网址和公司代码

*.意向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年以内,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

*.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申请截止时间当日**:**按照要求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子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七道湾支

行(行号:************)

账号:***************************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返回:未中标的,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中标人的,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后*个工作日内携带缴纳凭证至益民大厦*****室办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未获得投标资格或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保证金退还时,本金利息一并退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平台不予接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无单位盖章的;

*.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的;

*.内容不全或关键词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三)开标时间:*********∶**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号益民大厦**号开标室。

投标人资格审查

(一)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二)经审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且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审查通过当日出具《投标资格确认书》,并向其发放招标文件。

(三)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可在申请时间内按要求补充资料继续提交。

七、确定中标人标准、方法及出让合同签订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家,招标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终止本次招标。

(二)勘查开发工作方法、工作部署、投标人业绩能力、社会责任等方面,采用综合评标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形成评标报告,并推荐***名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采取集体决策方式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

(三)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采取集体决策方式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并在确定中标人当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五)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公示成交结果**个工作日。

(六)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次招标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中标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中标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中标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中标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投标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铁路、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即视为投标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和投标须知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中标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如发现文物估计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

)中标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投标方案应作为后期勘查和开发的工作遵循,技术投标方案相关承诺内容应纳入后续勘查方案。

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本次招标出让的探矿权是为了满足相应规划井田整体开发的需要,按照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要求,出让的探矿权不具备单独转为采矿权的条件,须与规划井田的其他矿业权整合开发。

九、异议处理

除招标公告要求外,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相关资料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材料,即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认可。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说明;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十、其他

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探矿权招标出让事宜可浏览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号益民大厦

联系人:王磊

话:*******************

附件:*.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