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3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6-01-23 00:00:00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年卧龙湖片区道路园林绿地管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代寺镇草茂村三组**号

被投诉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号

被投诉人:自贡川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龙乡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自贡川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年—****年卧龙湖片区道路园林绿地管护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附件实质性要求:*.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名。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近*个月的社保证明。要求供应商为员工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保作为实质性要求,等同于对投标人的成立时长作出了要求,变相限制了新成立的企业参加投标、获得中标机会,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附件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不少于**名绿化工人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评审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的评审标准对缺陷的解释含义不准确、表述不规范,存在多种以上的理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自贡市高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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