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1-23 00:00:00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一、二标段补充事项公告(二标段一次)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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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一、二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自****年*月*日起,采购人已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须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针对上述第*至*项情形,须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明确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供应商的说明及材料提交时间统一设定为**分钟。其中,针对上述第*项情形,若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对应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的,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将依据专业经验,结合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因素,综合判断报价合理性。若投标(响应)供应商无法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本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评审过程中将严格遵照执行。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 * 座 **** 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代砚娜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荣燕、吴佳梅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