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兴安县)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1-23
广西/桂林 中标结果
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兴安县)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桂林-2026-01-23 00:00:00
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兴安县)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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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兴安县)

项目招标编号

********************

招标人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建设单位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代建单位(如有)

/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中道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结构类型及规模

兴安县建筑面积 ****.**㎡,新建*#楼地上三层、框架结构,新建*#楼地上一层,包含道路硬化、给排水、室外绿化等相关内容

开标时间

****年**月**日

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示截止时间

********

预中标人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联合体

牵头人:/

成员单位:/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总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阳权梅【证书编号:桂************;身份证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廖海香【证书编号:桂建安**(****)*******;身份证号:******************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桂林铁路康养中心新建康养楼;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改扩建项目;

*.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智慧中心。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总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和铭新【证书编号:桂************;身份证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李晓瑾【证书编号:桂建安**(****)*******;身份证号:******************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金秀县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承包;

*.金秀县桐木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总承包。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宁卫桂【证书编号:桂************;身份证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王康【证书编号:桂建安**(****)*******;身份证号:******************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兴安县工业集中区综合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戬地块)工程总承包;

*.兴安县第四小学建设项目;

*.兴安县第五幼儿园工程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分计。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发布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投诉受理电话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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