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艺术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设备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2
2026-01-23
湖北/武汉 变更澄清
武汉音乐学院艺术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设备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2
湖北/武汉-2026-01-23 18:30:38

武汉音乐学院艺术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设备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武汉音乐学院艺术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设备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武汉音乐学院艺术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设备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三、技术要求”的“*、技术要求”中,“封闭冷通道”的“▲*.提供绿色网格***针对微模块的***测试证书,***测试结果在各工况下均低于*.**”,修改为“▲*.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微模块的***测试证书或 ***测试报告扫描件,***测试结果在各工况下均低于*.**”;

*招标文件第三章“三、技术要求”的“*、技术要求”中,“环境和设备集中管理系统”的“▲*.系统应符合**/*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有关“应用和数据安全”的要求,采用国密***、***、***加密算法技术保证信息系统应用的有关身份鉴别、访问控制信息、重要信息资源及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并通过公安部关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安全监测,提供对应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复印件。为保证监控厂家具备良好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能力,有效保障本次集中监控平台数据和其他第三方系统集成的安全性,监控厂家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符合************:****《信息安全服务规范》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实施规则》规范的要求”,修改为“▲*.为保证环境和设备集中管理系统厂家具备良好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能力,有效保障本次集中监控平台数据和其他第三方系统集成的安全性,需提供环境和设备集中管理系统厂家的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扫描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音乐学院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号平安财富中心*座****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凡、刘雄、苏恩华、徐沫、王保东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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