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6-01-23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理工大学****年*****年零星用车租赁服务****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浙江理工大学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理工大学****年*****年零星用车租赁服务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否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浙江理工大学****年*****年零星用车租赁服务 采购目录:*********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根据集中出行、实习调研、临时用车等需要,采购人采购同时包括小型、中型、大型等各类车型租赁以及驾驶服务保障。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常年保障大型客车**辆以上,中型客车*辆以上,小型客车*辆以上,所有服务的车辆购置时间均在****年*月*日(含)以后; *.车辆具体要求按营运车辆的相关规定执行; *.必须按规定参保车上人员(司机、乘客)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等。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保证每次出车时,车辆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合同期间,中标人服务时如遇发生交通事故,中标人应及时向公安交管及保险部门报案,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应积极将伤者送往医院及时治疗。*.如遇采购人大规模集中用车或临时紧急用车,中标人须承诺做好调度确保采购人的使用需求。 *.车辆配备灭火装置及车载安全锤,且有效完好;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所属车辆的机务保养、机械维修工作,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如发生机械故障,无法保证正常运行的,应提供同等车况作为保障,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车辆须未发生过重大或特大安全交通事故、未发生泡水、大修等严重维修。采购人有权对车辆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投标人应对车辆实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年*月**日—****年*月**日。 |
| 联系人 | 侯老师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 |
浙江理工大学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