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教育局本级灵寿县教育局2025年中小学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6-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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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寿县教育局本级灵寿县教育局****年中小学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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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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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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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灵寿县教育局****年中小学教学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戎信志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复兴东路***号军创孵化基地二层***室
被投诉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北环路政务服务大楼二楼西大厅 被投诉人:灵寿县教育局 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润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号未来时间商务大厦**** 当事人:河北戎信志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复兴东路***号军创孵化基地二层***室
四、基本情况
“灵寿县教育局****年中小学教学设备购置项目”三标段(四次)****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石家庄润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年**月**日灵寿县教育局与石家庄润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年**月**日河北戎信志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灵寿县教育局提出质疑。****年**月**日灵寿县教育局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年*月**日河北戎信志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签收并受理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石家庄润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误。*.本项目代理机构在中标公告期限内并未告知我公司在本项目的评审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灵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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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灵寿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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