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2026-01-23 00:00:00
食堂厨房设备采购意向公开(*****************)(第*包)
我部拟对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注:此次为意见征求环节,还未开始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
一、项目名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概况:
|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
* |
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
某单位建设食堂*个,需采购厨房设备一批,主要包括燃气灶,主副食品加工设备、冷藏设备、明档设备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需求表 |
** |
****年*月 |
供货期限*个月 |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公示期限:****年*月**日至*月*日。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互相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缘、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领取方式:现地领取、网上领取。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扫描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附件电子版。邮箱:*********@**.***
八、其他
(一)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存在意见建议,须在*月*日**时前向我部书面提交《意见建议反馈表》(含****电子版材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我部不作书面回复。技术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监督人:唐先生 电话:***********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