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1-23 00:00:00
****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工作专项经费单一来源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吉林省交通宣传中心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工作专项经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工作专项经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个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紧紧围绕省交通运输厅中心工作,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学习宣传;持续做好行业学习贯彻落实的举措和成就;围绕长春都市圈西环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和通车,以及都市圈通勤效率提升和长春市补链强链等工作,对交通运输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为和重要贡献进行宣传;深入系统开展****文旅大通道建设宣传,持续开展****项目运营宣传,为****边境旅游持续火热和****文旅大通道新兴提供宣传支持;按照部省要求,对“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乡村振兴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进行宣传。
执行的强制标准、规范: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正面宣传,树牢正确导向,加强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精神,确保宣传工作始终围绕大局,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围绕交通发展中心工作,加强宣传策划,加强新媒体宣传,扩大对外宣传影响力,有效展示交通运输发展成绩和积极作为,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吉林日报》为吉林省委机关报,作为党报党刊,该报“贯彻党中央精神,紧密配合、服务于吉林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的定位,覆
盖全省党政机关单位,全方位宣传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理念、路径、业绩等方面具有不
可替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行业熟悉度、素材储备、宣传覆盖面等方面均符合项目需要,
能够迅速投入项目运行,适合为本项目承接主体。*.本次****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工作专项经费项目,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吉
政办发[****]*号)购买内容划分,属于“公共公益宣传”范畴;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号)事务管理事项划
分,属于“重大交通运输政策宣传”范畴。因宣传工作定位,项目具有“在全省范围内,传
播与阐述交通时政新闻,宣传与解读交通政策理论,回应交通领域民生问题”的特殊要求。
只有《吉林日报》能够满足此项目需求。*、此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况,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该项目拟确定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吉林日报》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冯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人民大街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初审:宋静怡复审:张伟 终审:张士鹏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