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2026-01-23 00:00:00
广西苍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线项目采购(******************)
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西苍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线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四、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分标:人民币壹仟元整(¥****.**);*分标:人民币壹仟元整(¥****.**)。 | 删除 |
* |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分标:人民币壹仟元整(¥****.**);*分标:人民币壹仟元整(¥****.**)。 (*)缴纳方式: ①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目(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专用虚拟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账户:*分标:************** *分标:************** 特别说明:本项目保证金采用虚拟账号,为保证磋商保证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多个分标的响应,应按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分别缴纳磋商保证金。 ②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响应报价币种相同。磋商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③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响应活动或磋商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财务部联系电话:************ (*)未按以上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不要求缴纳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已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统一通过银行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账户。
其余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苍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政贤路**号
联系人:贝主任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豪都*栋*单元**楼(梧州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廖榕榕,卓遥
联系电话:************
邮箱:******@***.***
广西苍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