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26-01-23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兴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年椒江区海上客运中心、海门轮渡码头前沿清淤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兴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茂路 ***号华兹科欣*号楼*楼
五、基本情况
浙江兴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获得由东方信
检验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该证书于****年*月**日被撤销;*.浙江兴江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于****年*月**日获得由东方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该证书于****年*月**日被撤
销;*.浙江兴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获得由东方信检验认证
有限公司颁发的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该证书于****年*月**日被撤销。****年**月*日,浙江
兴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年椒江区海上客运中心、海门轮渡码头前沿
清淤项目(项目编号:************号)(以下简称“清淤项目”)政府采
购招标,该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含三个证书获得技术分*分,并成功中
标。投标时上述三份体系认证证书均处于撤销状态。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正) 第七十七条第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该项目结算金额(*******元)干分之六的罚款共计
**,***.**元;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椒江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