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3号)
2026-01-23
河南/许昌 质疑投诉
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3号)
河南/许昌-2026-01-23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许昌-2026-01-23 00:00:00
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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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许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实训及场景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天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增*号、***号三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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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以及其他项目先后提交的两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核心申报数据(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存在明显不一致情形,涉嫌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 *.本次采购的“人工智能在线实训平台”及“人工智能应用实训平台”均不属于国家依法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范围。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针对此类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人工智能应用实训平台的技术参数中包含教学实训的具体硬件内容,但经查证中标供应商并不具有生产制造硬件的能力,故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另外,技术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与招标所要求的内容不相符,故存在虚假响应的可能。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个业绩,经查证,其中两个业绩的采购内容均为“软件平台及课程资源”等软件服务,而本次采购项目明确包含了具体的硬件参数要求,故不符合评分标准里“提供****年*月*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存在虚假响应的可能。 *.在本项目的评审中,中标供应商的“技术实施方案”得分与“售后服务”得分在不同评委间分值差异悬殊。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至*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许昌市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