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1-23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赫时小区
(会展中央建设项目)*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嫩江市水务局
地址:黑龙江省嫩江市嫩兴西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启越项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辖区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号龙坤小区*栋*层*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嫩江市镇郊涝区配置移动排水泵站项目(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简要概括如下:
- 拟定中标人公章无公安局备案编码。
(二)拟定中标人逊克县世航新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符合资格审查项,社保缴纳人数为*。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印章治安管理办法》未强制公章必须刻编码,投诉人投诉书加盖的“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也无编码。投诉人关于“无编码的公章可能被视为不合法或伪造”缺乏事实依据。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向逊克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逊克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函询,其复函均证实成交供应商(逊克县世航新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嫩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嫩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逊克县世航新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