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福井枢纽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继续使用的批复
2026-01-23
福建/漳州 变更澄清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福井枢纽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继续使用的批复
福建/漳州-2026-01-23 00:00:00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福井枢纽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继续使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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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台自然资临续〔****〕*号

福建省高速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福井枢纽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延期申请书》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继续临时使用角美镇福井村的集体土地*.****公顷作为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福井枢纽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用途为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使用年限连续计算,即继续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总期限不超过四年,具体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应当严格执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并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三、临时用地使用人应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临时用地工程规划许可,临时使用期间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组织复垦验收工作。

附件: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福井枢纽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继续使用的批复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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