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6-01-23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盆底康复磁刺激治疗仪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慧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淑路***号*****室
被投诉人: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半山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号**楼
相关供应商:杭州登特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西溪首座*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杭州慧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盆底康复磁刺激治疗仪采购(编号:************,包号:标项*)采购结果的投诉,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杭州登特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的品牌为伟思、规格型号为******** ****的中标产品招标参数虚假响应,不符合本项目询价文件实质性参数第*条“★标配盆底磁刺激专用座椅,座椅靠背角度可调,可放平至***°,方便患者进行平躺或俯卧位治疗”的要求;投诉事项*,杭州登特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的品牌为伟思、规格型号为******** ****的中标产品招标参数虚假响应,不符合询价文件实质性参数第**条“★运动诱发电位检查最小分辨率≤*μ*”的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由生产厂商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标产品说明书及现场演示均表明,************机型的专用座椅具有**度/***度/***度等多角度调节功能,并能稳定放平至***度。符合本项目询价文件实质性参数第*条“★标配盆底磁刺激专用座椅,座椅靠背角度可调,可放平至***°,方便患者进行平躺或俯卧位治疗“的要求,投诉主张不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中标产品所配置模块的第三方检验报告表明,其“运动诱发电位检查最小分辨率≤*.*μ*”,同时经采购人现场验收确认,符合采购文件参数第**条“★运动诱发电位检查最小分辨率≤*μ*”的要求,故该投诉主张不成立。
*、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裁决如下: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年**月**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上虞区财政局
*、联系人:谷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