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1-23
重庆 质疑投诉
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1-23 00:00:00

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喜和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作出的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日,向我局交来本项目投诉书,经审查,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一、二、三、四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

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喜和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作出的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日,向我局交来本项目投诉书,经审查,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一、二、三、四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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