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电动四座巡逻车二辆整体转让
2026-01-23
浙江/湖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湖州市南浔区电动四座巡逻车二辆整体转让
浙江/湖州-2026-01-23 00:00:00
浙江/湖州-2026-01-23 00:00:00
湖州市南浔区电动四座巡逻车二辆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湖州市南浔区电动四座巡逻车二辆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合同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 ***************** ;开户行:农行湖州南浔支行)另支付 / 万元包含车辆转让、安全责任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如期完成标的物的转让等工作,并经转让方认可后,由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 /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若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转让方可以在 * 工作日内将标的依展示时现状移交给受让方(办理交割时,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标的移交后,受让方必须于 * 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移交,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用、托运费用、车辆外观恢复费用等),逾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受让方违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