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1-22 00:00:00
关于体能器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项目编号:*****************)
现将我部对体能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河北盾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部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部提起投诉。投诉人提出:
一是泉州市武荣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已于****年*月**日被军队采购网暂停招投标资格且公示。本次项目泉州市武荣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不仅有资格参加且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质疑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的第五条供应商承诺声明的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承诺函为虚假材料)通过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条件。请求:取消中标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做出相应处罚。
二是体能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的通用文件的第六项(定标)的**.*的(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且本项目在处罚范围内的,取消中标资格。)请求:对泉州市武荣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在军队采购网的处罚期内,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三是体能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第五章的第四项(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七):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泉州市武荣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在军队采购网的暂定处罚期内,质疑泉州市武荣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虚假承诺、虚假文件,谋取中标。请求:按虚假材料处罚。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人河北盾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