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2026-01-22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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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消防材料及配套磷酸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消防材料及配套磷酸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襄阳市发改委,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
报来《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消防材料及配套磷酸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襄发改文〔****〕***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年产*万吨晶型灭火剂材料、**万吨粉状灭火剂材料,磷酸技改扩能至**万吨并配套扩产**万吨水泥缓凝剂生产线。灭火剂材料采用湿法磷酸-气氨中和法工艺,湿法磷酸采用半水-二水法工艺,水泥缓凝剂采用蒸压法工艺。主要设备有二效蒸发器、离心机、振动流化床干燥机、喷雾干燥机、蒸压釜、转毂造粒机、空压机、泵类设备等。建成后形成年产*万吨晶型灭火剂材料、**万吨粉状灭火剂材料、**万吨湿法磷酸、**万吨水泥缓凝剂的生产能力。
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以前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项目****年*月消防材料及配套磷酸技改完成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吨,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年耗热力(*.*兆帕,***摄氏度饱和蒸汽)**.**万吉焦,年耗新水**.**万吨、年耗压缩空气***.**万方。年输出热力(*.**兆帕,***摄氏度饱和蒸汽)**.**万吉焦。
二、该项目对襄阳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襄阳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襄阳市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襄阳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