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县公安局网络大数据作战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2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洪县公安局网络大数据作战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宿迁-2026-01-22 00:00:00

洪县公安局网络大数据作战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洪县公安局网络大数据作战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洪县公安局网络大数据作战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宿迁北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宿迁市湖滨新区数据中心*号楼****室

被投诉人:泗洪县公安局、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泗洪县淮河东路*号、泗洪县长江路*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宿迁北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数据中心*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多维数据融合分析系统产品参数指向江苏鼎跃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跃腾公司”),要求提供三家品牌功能截图证明材料不具备排他性,现有平台未做采购需求,介绍模糊,为鼎跃腾公司厂商和移动公司特定、限定、指定产品及项目,对接承诺函要求公章加盖主体不明,违法编制招标文件;\**.电子数据存储工作站产品参数指向鼎跃腾公司,要求提供三家品牌功能截图证明材料不具备排他性,现有平台未做采购需求,介绍模糊,为鼎跃腾公司特定、限定、指定产品及项目,将特定证书作为唯一证明,违法编制招标文件;\**.舆情查询系统产品参数指向鼎跃腾公司,要求提供三家品牌功能截图证明材料不具备排他性,违法编制招标文件。

投诉请求:*.招标人修改投诉事项*、*、*;\**.招标人提供完全满足此次招标参数的三家品牌产品证明材料;\**.招标人提供三家品牌功能截图证明材料;\**.将现有平台采购需求详实地说明介绍,各项需求不得为鼎跃腾公司特定、限定、指定产品及项目;\**.确定需要提供的对接承诺函加盖的是厂商还是投标人的公章;\**.不得将某厂商自有平台作为实质性响应项,不得将特定证书作为唯一证明。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鉴于本局已针对该项目作出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且该项目已终止,故不再重复作出;\**.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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