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1-22 00:00:00
洪县公安局网络大数据作战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洪县公安局网络大数据作战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洪县公安局网络大数据作战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宿迁北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宿迁市湖滨新区数据中心*号楼****室
被投诉人:泗洪县公安局、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泗洪县淮河东路*号、泗洪县长江路*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宿迁北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数据中心*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多维数据融合分析系统产品参数指向江苏鼎跃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跃腾公司”),要求提供三家品牌功能截图证明材料不具备排他性,现有平台未做采购需求,介绍模糊,为鼎跃腾公司厂商和移动公司特定、限定、指定产品及项目,对接承诺函要求公章加盖主体不明,违法编制招标文件;\**.电子数据存储工作站产品参数指向鼎跃腾公司,要求提供三家品牌功能截图证明材料不具备排他性,现有平台未做采购需求,介绍模糊,为鼎跃腾公司特定、限定、指定产品及项目,将特定证书作为唯一证明,违法编制招标文件;\**.舆情查询系统产品参数指向鼎跃腾公司,要求提供三家品牌功能截图证明材料不具备排他性,违法编制招标文件。
投诉请求:*.招标人修改投诉事项*、*、*;\**.招标人提供完全满足此次招标参数的三家品牌产品证明材料;\**.招标人提供三家品牌功能截图证明材料;\**.将现有平台采购需求详实地说明介绍,各项需求不得为鼎跃腾公司特定、限定、指定产品及项目;\**.确定需要提供的对接承诺函加盖的是厂商还是投标人的公章;\**.不得将某厂商自有平台作为实质性响应项,不得将特定证书作为唯一证明。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鉴于本局已针对该项目作出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且该项目已终止,故不再重复作出;\**.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