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6-01-22 00:00:00
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总干线Ⅰ标设计+施工(含引入配套工程股权投资)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总干线Ⅰ标设计+施工(含引入配套工程股权投资)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因电子标系统的限制性,招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与发布的招标公告里的“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现将招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 二、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还应提供项目主管(政府或发改或水利等)部门出具的列为涉密项目的相关证明,在对涉密项目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许可等)的涉密信息进行脱密处理后,项目数据信息无法体现项目类型、工程规模、承接时间或完成时间的,还需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直接表明项目类型(“灌区”或“引调水工程”等)、工程规模(“小型”或“中型”或“大型”)、承接时间或完成时间的发包人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三、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款以及股权投资承诺函的“目标投资总金额(********元)”修改为“目标投资总金额(********元)”、“日终存款余额合计为****万元(含)以上”修改为“日终存款余额合计为****万元(含)以上”。 四、本项目招标图纸已上传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五、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池市水利局网站、河池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 招标人: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