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市圣麒粮业有限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做出的拟审批意见公示
2026-01-22
吉林/吉林 招标采购
关于对吉林市圣麒粮业有限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做出的拟审批意见公示
吉林/吉林-2026-01-22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吉林市圣麒粮业有限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望云街***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吉林市圣麒粮业有限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

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高家店村

吉林市圣麒粮业有限公司

吉林津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改建


建设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高家店村(吉林市圣麒粮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热风炉房内),项目厂界南侧为高家店村居民住宅,东侧、西侧和北侧均为农田。


建设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该项目主要为玉米烘干生产。拟拆除现有*台**/*燃煤热风炉及旋风除尘器,在原位置新建*台**/*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设施,现有重力沉降室与烟囱利旧。

该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热风炉每天***连续运行,年运行***天(*****)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完好,苫布遮盖,采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运输路线定时洒水抑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定期清掏。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各种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施工期间噪声按照吉林市有关噪声管理规定执行。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并控制车辆鸣笛。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在厂区现有垃圾桶内,定期运送至城市垃圾堆放场。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拆除设备作为废旧物资外售处理。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有组织废气: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烟气经重力降尘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根***高烟囱排放。确保烟气中的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二级标准要求,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标准要求。②无组织废气:生物质成型燃料装卸粉尘采用密封袋包装和密闭空间储存,灰渣粉尘经湿式除渣的方式处理后,采用密封袋包装和密闭空间储存,除尘灰采用洒水降尘的方式处理后密封袋包装储存在热风炉内,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灰渣采用湿式除渣,确保除渣废水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的隔振、减振,底部加装减振垫,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热风炉房的门窗采用隔音降噪效果较好的材料,生产时关闭厂房门窗等措施来降低项目运行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区标准要求。高家店村居民住宅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类”要求。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灰渣采用湿式除渣,与除尘灰装于袋内,储存于热风炉房内,定期外售用作农肥;废布袋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房和厂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热风炉房、热水锅炉房、库房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质,严禁使用明火,定期检查,排除隐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烟火”“禁火区”等警示标语和标牌。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消防设施、器材应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号)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备案。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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