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迁财采投〔2026〕3号)
河北/唐山-2026-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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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迁财采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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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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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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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迁安市人民医院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唐山曹妃甸大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海诺大厦*号楼*单元****
被投诉人:迁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河北省迁安市惠安大街 被投诉人: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迁安市创客广场(市政府西院)******房间 相关供应商:迁安市奥美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迁安市明珠街西段(奥特富力城*座东门底商)
四、基本情况
迁安市人民医院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包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进行评审,****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唐山曹妃甸大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迁安市人民医院、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质疑作出答复。唐山曹妃甸大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邮寄提交投诉书,因副本数量不足本机关于****年**月**日向其邮寄补正通知书,唐山曹妃甸大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补正后于****年**月**向本机关邮寄提交投诉书,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迁安市奥美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未达*包最低人员配置标准,中标价**万元严重低于合理成本,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投标,其中标结果应予以撤销。
投诉事项*:迁安市奥美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不一致,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应不合格,其中标结果应认定为无效。
投诉事项*:迁安市人民医院作出的答复严重违法违规、敷衍塞责,未依法履行答复义务,其评审结果应不予认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投诉书、招标文件、投诉人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质疑函、质疑回复函、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情况说明等。
结果: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迁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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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迁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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