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1-19 00:00:00
病案首页质控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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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 元 | * 件 | ***,*** 元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六、商务条款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周内,向采购人提供系统部署需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正式入场实施,进行系统部署、调试,并能完全满足我院使用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前,应提供系统安装部署和操作说明、数据库设计说明。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系统参数必须与响应文件所列一致。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系统皆为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磋商文件要求的系统,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调整、更换系统的型号和质量等;
(*)成交供应商需按功能使用部门提供培训材料,并完成现场培训;
(*)成交供应商完成部署后,应进行*个月的试运行,并完成试运行报告,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并提起验收申请,并经采购人确认。
*.供应商提供的系统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日期起*年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作成果质量,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系统上传资料不完整或相关情况说明有误,实行经济惩戒。
(二)售后服务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要求如下:
*.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含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人员配置与培训、项目实施进度、重大问题处置流程、服务质量保障等内容
*.运维保障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无法现场解决的,应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质保期满后,由双方协商,年维保费用不得超过中标额的*%。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