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原补充耕地指标结转入省级平台技术服务
2026-01-22
安徽/六安 变更澄清
金安区原补充耕地指标结转入省级平台技术服务
安徽/六安-2026-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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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原补充耕地指标结转入省级平台技术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原补充耕地指标结转入省级平台技术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鑫图土地勘测规划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红旗国际建材城**幢*楼

成交金额:贰拾万零伍仟伍佰叁拾贰元伍角整(小写:******.**元;**.**元/亩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金安区原补充耕地指标结转入省级平台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历天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址:六安市皋城东路与安丰路交叉口**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七里站阳光巴黎春天**#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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