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601140251401的澄清修改文件
2026-01-22
重庆 变更澄清
5000012026011402514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重庆-2026-01-22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序号

问题及回复

*

普通住院医疗保障范围为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费用费用(喊特病门诊费用,乙类个人自费部分和其他自费医疗费用),请问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合理费用,这个前提就是甲乙类可以报销,招标文件中存在争议,是否还包含如丙类药品或检查项目等社保范围外的自费费用?

回复:包含如丙类或检查项目等医保范围外的自费费用。详见补遗部分。

*

问题*:所有责任没有明确是否包含既往症,正常情况下,均只承担一般既往症责任,不包含严重既往症复发转移导致所有责任。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包含既往症。

问题*:补助基金是否只有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门急诊产生医疗费用为补助基金的主要用途,其他符合规定的也可以报销。

问题*:是否可以提供过往普通住院医疗的理赔数据?

回复:因涉及多家下属公司,原承保单位及管理方式不一致,故无法提供相关理赔数据,潜在风险请投标人自行评估。

问题*:评分标准中,关于补助基金管理费,是否只要不高于*.*% 限价都是满分,只针对高于限价的报价给与扣分?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本附表第*.*.*项(基金委托管理费)规定分值的满分**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补遗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作如下修改

原文

修改为

按照投标人****年三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打分,偿付能力充足率***%(含)以上的得**分;***%(含)****%(不含)得*分; ***%(含)****%(不含)得*分。***%以下不得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按照投标人****年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打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含)以上的得**分;***%(含)****%(不含)得*分; ***%(含)****%(不含)得*分。***%以下不得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保险方案”和补充医疗保险要求中“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医疗”的保险内容(或具体事项)作如下修改

原文

修改为

住院医疗

因意外或疾病在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费用(含特病门诊费用、乙类个人自费部分和其他自费医疗费用),经医保统筹支付后的所有剩余部分,按***%比例赔付。

因意外或疾病住院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特病门诊费用、甲类费用和乙类、丙类等其他自费医疗费用,经医保统筹支付后的所有剩余部分,按***%比例赔付

重大疾病医疗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经确诊罹患***种重大疾病(须包括《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中明确的**种重大疾病和*种轻症及相关要求),并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受治疗,发生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病门诊费用、放化疗费用、住院前后**天内门急诊费用(以上均含乙类个人自费部分和其他自费医疗费用),经医保统筹支付后的所有剩余部分,按***%比例赔付。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经确诊罹患***种重大疾病(须包括《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中明确的**种重大疾病和*种轻症及相关要求),并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受治疗,发生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病门诊费用、放化疗费用、住院前后**天内门急诊费用。以上均含甲类费用和乙类、丙类等其他自费医疗费用,经医保统筹支付后的所有剩余部分,按***%比例赔付。

特别提示: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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