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2
四川/广安 质疑投诉
岳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广安-2026-01-22 00:00:00
岳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岳池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岳池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化信息中心提档升级建设项目二期(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福欣楼*层***号

投诉人:岳池县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环城东路***号

投诉人: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岳池县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岳池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化信息中心提档升级建设项目二期(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作出答复,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现场演示要求不合理,变相排斥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项目属性不适用最低评标价法。

投诉事项*:部分技术参数要求提供*** 检测报告,但无对应国家/行业标准支撑,属“不可能完成的不合理要求”。

投诉事项*:核心技术与服务要求表述模糊导致供应商无法精准核算报价。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岳池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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