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26-01-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岳池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化信息中心提档升级建设项目二期(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川信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中和大道三段***号*栋*楼***号
被投诉人:岳池县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环城东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岳池县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岳池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化信息中心提档升级建设项目二期(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技术要求中有多条功能性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承诺函响应,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带有***标识的检测报告进行查验),是滥用计量认证制度,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检测标准不明,实质性要求无效。
投诉事项*:技术要求中**项需现场实机演示的功能,存在不合理限制,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要求供应商承担无限范围辅材成本违反公平原则且违反政府采购法。
投诉事项*:项目技术与服务要求表述模糊,未明确关键实施细节,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报价及评估项目风险。
投诉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后置,违反评审程序
投诉事项*:无人控制自动挡拖拉机的部分技术要求与设备功能及项目目标无关,存在不合理设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岳池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