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22
四川/内江 质疑投诉
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内江-2026-01-22 00:00:00
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隆昌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和体育局采购空调(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希创联达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天府新谷*号楼*座*楼*号

投诉人: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中路***号

投诉人: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号

相关供应商:隆昌市屯生办公用品经营部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 金鹅街道

四、基本情况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和体育局采购空调(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未依法选择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隆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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