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区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电话通讯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在三天内支付缴费。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管理使用并爱护该厂区厂房的一切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区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厂区房屋结构,确因经营需要,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出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形成固定资产的,待租赁期满后,归出租方所有。 *、租赁期间,承租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区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接受出租方监督,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并按要求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的检查工作。如因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工作造成的后果,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间,厂区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均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厂区厂房,承租方应如期归还,承租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或期满不得擅自将该厂区厂房转租,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租金。该厂区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 受让方条件 | 自然人需年满**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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