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龙财采决〔2026〕1号)
2026-01-12
广东/惠州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龙财采决〔2026〕1号)
广东/惠州-2026-01-12 00:00:00
广东/惠州-2026-01-1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龙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龙门〔****〕***号
二、项目名称:龙门平陵实验学校改扩建高中项目(一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海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号
被投诉人*: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平陵街道金龙大道*号
被投诉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号城投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请求:*.请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为:*.资格条件不能作为评审因素;*.采购人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了区别与歧视待遇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产品等对供应商实行区别与歧视待遇。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 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
龙门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