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601040251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2026-01-22
重庆 变更澄清
500001202601040251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重庆-2026-01-22 00:00:00
重庆-2026-01-22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机电交安工程项目***材料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 *、业绩要求调整为“供应商近三年内两份及以上单条高速公路 *** 设备供货业绩,且单条业绩金额≥***万元(同条高速公路按单一业绩计)(或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对应的同类设备业绩)”,提供高速公路***设备供货合同、对应供货发票的复印件,仅提供其中一项的,不予认可;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除单价外,其余所有信息均需清晰、完整、齐全,信息不全的不予认可。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需将提供的业绩资料原件交由项目部核查核验,若发现业绩造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将供应商纳入采购人公司供方黑名单,不得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招采工作,本次项目中标排序依次顺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对应的同类设备业绩的,还需提供对应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机电交安工程项目***材料采购。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即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条比选保证金第(*)条比选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方式一第*条修改为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比选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整(¥**,***.**元)(人民币);方式二第*条修改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整(¥**,***.**元)(人民币)。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