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香财采投处〔2026〕1号
2026-01-22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香财采投处〔2026〕1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1-22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香财采投处〔****〕*号
作者:香坊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社区托育机构安全防护设备及家庭托育点基础配套设施采购(三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金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安大街**号新乐小区**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香坊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香坊区联草街*号民生大厦

被投诉人*:黑龙江诚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号联兴大厦***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如下: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附表十一、十二、十三、十六项面部识别闸机、面部识别一体机、刷卡门禁一体机、**小时可监控设备摄像头等产品增设 “需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 的要求缺乏合理依据,与第二次废标整改目标不符。第二次废标的核心问题是“**认定要求不清晰”,整改方向应是明确相关资质要求、优化招标条款的清晰度,而非增设额外的强制性检测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并非上述设备法定必备的投标资质,该新增条款超出了项目实际需求的必要范围,属于不合理增设投标门槛。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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