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6-01-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专用检验检测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环交大智慧城二环路北一段***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大厦****房间
被投诉人:绵阳市纤维检验所
地址:绵阳市飞云大道东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幢*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航新高科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绵阳市纤维检验所****年专用检验检测设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将独立软件设置为独立的采购标的,而是将其作为硬件的参数,导致相关软件产品无法在报价表中体现其具体金额,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是“有偿取得”货物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变相限制了未捆绑开发该特定软件的硬件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在“*.*.采购内容”未逐一明确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近红外光谱分析仪”“纤维定性仪”“**纤维成分定量分析仪”下既有硬件也有软件,仅笼统将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定为“工业”,违反采购需求明确性原则,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特定标的竞争,违反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对标的技术参数需求表述模糊,技术参数不明确的条款导致其必须赠送额外货物才能实现预期使用效果,对潜在供应商产生误导,属于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性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