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广汉校区智能门禁管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直接确定供应商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安局。
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学院广汉校区智能门禁管理维保服务。
二、拟采购的标的的说明
****年学院新建智能门禁系统(包含车牌识别系统)并投入使用,目前在用车牌识别一体机和人脸识别一体机共**套,单、双机芯道闸共**套。****签订的****年至****年三年期管理维保服务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为保障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具备相关技术的公司提供日常及临时性的维护、维修服务,以保障学院智能门禁系统持续正常使用,为学院门卫管理提供科学、规范的技术支撑。
三、采用直接确定供应商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广汉校区智能门禁系统软件及全套硬件设施设备均由四川省华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持有智能门禁相关独立知识产权软件证书(登记号为*************、*************、*************、*************的大数据人脸识别信息收集软件**.*、基于物联网的信息采集系统**.*、人脸识别对比数据智能化分析系统**.*、社区门禁系统控制软件**.*四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备专有的智能门禁系统集成整合能力,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年服务期内,广汉校区智能门禁系统日常维护、故障维保等全部售后服务工作,均由四川省华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施。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和第(四)项“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只能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九条第二款“决策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照本办法自主决策采购的具体事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采购实施单位发起采购申请及直接确定工作方案提交至决策机构,决策机构决定是否同意开展直接确定采购活动”,经学院公安局采购事项决策机构研究,同意学院广汉校区智能门禁管理维保服务采购申请,同意采用直接确定四川省华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供应商的方式实施服务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华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晖路***号*楼*号。
五、公示的期限
****年*月**日**月**日
六、采购实施单位、监督单位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实施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安局。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号。
联系人:唐警官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号。
电话:************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公安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