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书 青财采投〔2026〕2号
河北/秦皇岛-2026-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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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书 青财采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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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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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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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初中实验仪器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恒鑫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定州市庞村镇南陶邱村村南
被投诉人:河北中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街道万通大厦***幢*单元****号 被投诉人: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中段***号 相关供应商:秦皇岛天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洋河道**号*区****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人、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 事实依据:中标人秦皇岛天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泰州市扬子江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以应给与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 事实依据:中标人秦皇岛天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泰州市奥克滤纸厂没有缴纳社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以应给与废标处理。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初中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开标并发布中标公告,**月**日签订服务合同并发布合同公告。**月**日,定州恒鑫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向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质疑,**月**日县教育和体育局全权委托该项目代理机构河北中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月**日,定州恒鑫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收到投诉书并正式受理,同时通知暂停该项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青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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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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