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01-22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南财书〔****〕*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年春节慰问部队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心意之选(深圳)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平吉大道*号华熠大厦*区****号
被投诉人: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栋*座裙楼**层***号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号爱心大厦**楼****室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起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月**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序号*“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设置“投标人为本项目至少提供**名或以上项目团队成员的,得***分”等特定形式要件,变相限定企业规模,偏向大型企业,排斥小规模供应商,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序号*“有效业绩”设置“投标人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宗类似项目业绩得**分,最高得***分”的评审准则不合理,有明显倾向性,“量身定制”的意图明显。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序号*“仓储服务能力”设置“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仓库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得***分”的评审准则不合理,此条款将供应商的固定资产规模(仓库面积)作为得分高低的核心标准,属于以规模条件限制或排斥小微企业。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