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司双鸭山公司燃煤倒运、混配服务(1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1-22
黑龙江/双鸭山 中标结果
黑龙江公司双鸭山公司燃煤倒运、混配服务(1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黑龙江/双鸭山-2026-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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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双鸭山公司燃煤倒运、混配服务(*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建伟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黑龙江/双鸭山-2026-01-22 00:00:00
黑龙江公司双鸭山公司燃煤倒运、混配服务(*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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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司双鸭山公司燃煤倒运、混配服务(*年)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双鸭山公司燃煤倒运、混配服务(*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鸡西市李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吉林市维国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年或结算量其中任一一项达到预测处置量为止(以先到的为准)。 | *年或结算量其中任一一项达到预测处置量为止(以先到的为准)。 |
| 资格能力条件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黑交运管许可鸡字************号、****年**月**日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吉交运管许可吉市字 ************ 号、****年**月**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煤炭倒运合同、黑龙江黑玛热电有限公司、****年**月*日 *、煤炭倒运合同、黑龙江黑玛热电有限公司、****年**月*日 *、煤炭倒运合同、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煤炭倒运合同、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煤炭倒运合同、鸡西市北方热电有限公司、****年*月*日 *、煤炭倒运合同、鸡西市北方热电有限公司、****年*月*日 |
*、燃煤倒运项目运输合同、吉林市龙电(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年*月**日 *、吉林公司龙华吉林厂*********年燃煤倒运服务、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年*月**日 *、吉林公司龙华吉林厂*********年卸煤及燃煤倒运服务、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年*月*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建伟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