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南湖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法律服务及咨询[二次]”的澄清
2026-01-21
安徽/淮北 变更澄清
关于“安徽南湖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法律服务及咨询[二次]”的澄清
安徽/淮北-2026-01-21 00:00:00
关于“安徽南湖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法律服务及咨询[二次]”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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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2026-01-21 00:00:00
关于“安徽南湖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法律服务及咨询[二次]”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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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安徽南湖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法律服务及咨询[二次]”(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开标一览表格式,** 服务期现调整为“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二审程序终结(含判决、调解、撤诉等全部情形)止。”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淮北市惠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