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件(加盖单位公章); *.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包含工程造价咨询。(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服务要求: ★*.本项目签订服务类合同或委托协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行业规范和技术规定开展服务工作,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人员配置中,项目负责人总体负责本项目的协调与沟通,并负责后续与采购人接洽具体项目,中选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参加踏勘现场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汇报、工程量清单核对等环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效的法律及法规规定,计价办法执行管辖招标工作的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文件 。(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年。 ★*.服务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概预算编制,配合量单审计、变更、签证审核、结算等工作。(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费用结算标准 费用结算按照实际发生的单个具体项目进行结算。 造价咨询服务费:执行标准按照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津价房地【****】***号)中的收费费率标准,以项目施工合同中预算金额为计价基准,单个项目服务费不足投标最低报价时,按最低咨询服务费计取, 最低咨询服务费固定为****元。 计算方式为: (预算金额)×*.**‰(费率)×(投标下浮后比例)= 元。 (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退出机制: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或咨询人的工作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所承担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违约金,且该项工程也将不再计取造价咨询费用。 *.在服务期间内,若因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供应商不能配合采购人很好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将终止供应商的服务资格。 *.供应商以工程规模小等不正当理由拒绝咨询服务工作;不配合采购人现场的协调、解释工作,委托人不再委托咨询服务工作。 (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